
因工作需要,经院党组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和聘用制司法辅警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录职位
聘用制法官助理2名,聘用制司法辅警6名(其中女性1名)。
二、报名条件
(一)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政治素质高,业务能力强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2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3、法官助理: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近两年参加过司法考试成绩较好(提供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);全日制大学法律专科或本科学历。司法辅警:男性,身高170CM以上,女性,160CM以上,大专以上学历,警官院校毕业、复员退伍军人、有体育特长及C照以上驾驶证的优先;
4、年龄在23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6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1日出生);
5、身体健康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6、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7、已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,在法院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员,符合上述法官助理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(同等条件优先录用)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:
1、曾因故意行为受过拘留或被认定有罪的;
2、曾被开除公职的;
3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有可能受重处分的;
4、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。
三、招聘的方法和程序
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、报名与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试用与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。
(一)发布公告
招聘公告在“桂东发布”、“桂东县人民法院”微信公众号及桂东法院网发布。
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1、公开报名。符合条件的人员,下载《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或司法辅警报名资格审核表》并按要求如实填写,同时将本人的身份证、相关学历证明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资格考试成绩证明、法院工作经历证明等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3546308850@qq.com(注: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)。报名截止时间:2021年3月19日。
2、资格审查。
(1)资格审查时间:2021年3月20日至3月21日。
(2)资格审查地点:桂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(504办公室);
(3)报名人员需携带的资料及装订顺序:
①个人报名表(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、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);
②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③户口本原件、复印件;
④毕业证书原件、复印件;
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;
⑥司法考试证书或成绩单;
⑦法院工作经历证明;
⑧复员退伍军人证、C照以上驾驶证等资料。
(4)如本人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,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。
3、进入考试人员的确定。法官助理按照计划1:2的比例,根据报名人员司法考试获证和考试成绩(以本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最高成绩为准)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。司法辅警经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考试。对进入考试人员电话通知及告知考试的时间、地点等详细情况。
(三)笔试和面试
法官助理设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,司法辅警设笔试、体能测试、面试三个环节。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,法官助理按笔试占70%、面试占30%,司法辅警按笔试占40%、体能占30%、面试占30%的比例计算总成绩。
1、笔试。法官助理笔试内容为查看案卷材料、撰写裁判文书,司法辅警笔试内容综合考试。
2、面试。法官助理按笔试成绩1:1.5比例进入面试,司法辅警按笔试、体能测试折算成绩1:1.5比例进入面试。面试由主考官主持,采取主考官提问、考生作答形式,现场打分。每位应试者的答题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。具体时间、地点电话通知。
(四)体检
按照招录计划1:1的比例,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。由政治部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。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,视为放弃体检。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(五)考察
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。考察由本院政治部与院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,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。
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情况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。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。
(六)递补
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、考察不合格的以及中途放弃聘用的,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。
(七)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
本院确定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桂东县人民法院网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确定为试用对象,试用期3个月,试用合格后本院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签订聘用合同,合同期限为3年。如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出色,可以续签聘用合同。
四、薪酬待遇
法官助理试用期满合格后确定为3800元/月(含五险),司法辅警试用期满合格按本院目前聘用制司法辅警薪酬标准执行。试用期待遇,法官助理按2800元/月标准付劳务费,司法辅警按1800元/月标准付劳务费,试用期不购买五险。聘用制人员享受每月300元的伙食补助,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存在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,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;
2、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,视为放弃;
3、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致电0735-8628056;
4、本公告由中共桂东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。
2021年3月10日
附件: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、司法辅警报名资格审核表.doc
责编:邓敏
来源:桂东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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